健康中心
職掌
學校護理的目標是提供師生的「全人健康」,更應兼顧生理、心理、社會、靈性的健全發展,因此,學校護理人員在執行護理工作時,應適切提供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疾病預防及健康促進之護理照顧。學校護理人員工作執掌,依教育部(2005)修訂學校衛生工作指引,列舉台灣學校護理人員的工作執掌如下:
一、協助推動學校衛生保健工作。
二、負責傷病處理、協助送醫或轉介治療等救護工作。
三、辦理學生健康檢查、學生健康資料建立與管理、異常者追蹤矯
治、健康指導、轉介等事宜。
四、負責學校傳染病預防及管理事宜並辦理視訊衛教。
五、協助預防注射。
六、協助推展學校各項健康教育及健康促進活動。
七、協助體衛組長蒐集並編製衛生教育資料。
八、負責管理記錄並製作報表及衛生統計。
九、負責聯繫相關衛生醫療單位,促進學校衛生工作推展。
十、協助維護校區之環境衛生安全。
十一、負責醫療藥品及器材之請購、維護、管理及消毒等工作。
十二、學生團體保險理賠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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