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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蘭縣大同鄉公所115年學生獎助學金申請

一、本案獎助學金之申請人,需為本(115)年9月以前設籍本鄉之在學學生,且符合申請資格者(其中清寒獎助學金對象國小組為國小2年級~6年級,需檢附前一學年度成績)。
二、申請期限及程序如下:
1.申請期限:115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止。(逾期不予受理)
2.符合申請資格者,應持相關表件向本鄉各村村辦公處或本所提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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