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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「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部分規定,業經該部113年11月21日台內地字第1130266382號公告修正,請有意租屋同學參考

一.依教育部113年11月26日臺教學(五)字第1130120439號函轉內政部113年11月21日台內地字第11302663823號函辦理。
二.旨揭相關資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(網址https://gazette.nat.gov.tw/egFront)下載,另已同步公告於教育部賃居服務資訊網,請貴校以多元方式(例如:學校之官網、專區或社群網站等)加強宣導,提供學生租屋之參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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