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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蘭縣籍-112學年度第2學期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補助申請

軍公教遺族學生父母之一為現任軍公教人員,僅能擇一請領軍公教遺族費用或子女教育補助費,以免雙重優待,如擇領軍公教遺就學費用,應檢附申請學生父、母服務單位,出具未領有子女教育補助之證明書。
113年3月29日(週五)前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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